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你现在在湖南打工,也缴纳社保,就是养老保险关系在湖南了,户口也在湖南了,所以退休是在湖南办理的,江苏缴的应转移到湖南。
就是在你现在缴社保的县级社保局。你把江苏的缴费凭证,如果没有缴费凭证到江苏缴费的社保局开缴费证明,到湖南社保局开同意社保关系转移接受函,再到江苏办理转移,最后把转移资料交到湖南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