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同样的问题,我2008年的时候回答过一次,,呵呵,这回又赶上了。
目前,国家法律,主要是《消法》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明确条文,只是停留在游离状态,但是默许消费者可以携带酒水进入餐厅,同时,也对损害经营者的权益提出质疑。
我们先看看《消法》是怎么规定的,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这样看来,似乎饭店不让客人自带酒水是违反《消法》的。
我觉得,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如果一个人到商店购买衣物,服务员可以推荐商品,但是客人有买或者不买,或者进行挑选的权利,这样比较适合消法的规定。
但是,如果一个人带着饭菜到一家饭馆去用餐,不吃饭店经营的饭菜,这样其实是对饭店的一种恶劣行为,人家开饭馆就是为了让客人上门来吃饭,如果你什么都自带,那么你上饭馆去干什么?!显然这也侵犯了饭店的利益,换位思考,如果任何一个店家,你愿意顾客自带酒水到你的店里消费吗?
显然你是不高兴的,关键在于饭店是以饭菜和酒水来盈利的,也就是说,饭店所经营的商品就是饭菜,酒水和服务员所提供的服务。
尤其是酒吧,试想,如果所有光顾酒吧的客人都自带酒水,恐怕,酒吧就不是酒吧了,成了免费茶座啦。
反正,我个人认为,顾客光顾饭店,不应该自带酒水,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饭店内没有这种酒水,而且是一次性行为的。
那么,专业人士是怎么解释的呢?看看下面的专业解释:
谢绝自带酒水,其前提是对财产所有权的承认,这一规定是饭店所有者行使所有权的一种表现。酒店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所形成产品的权属,理当得到社会尊重。其他人如使用或消费这种产品,就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或事先取得所有者许可。同时,饭店所有者投资的回收和合理利润的获得,也须借助其向消费者提供的实物和服务,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实际上也是获取投资回报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谢绝”的含义还界定了饭店对消费者在店内消费行为所应负的责任。对于经营者来讲,饭店虽是一个全天候开放的空间,但并非公共资源或公共场所,更不是消费者可以随意行使个人权利的地方。
我的这个回答似乎和您的意见有些相悖哦,不过,是我真实的想法。
祝你节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