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的环境存在什么问题

2020-10-27 时事 233阅读
海洋功能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也是沿海地方政府保护、开发、利用滨海湿地资源的基本遵循。但是部分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屡次突破国家、省海洋功能区划要求,擅自更改海岸线和海洋功能区类型,在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要求的区域审批填海项目,破坏滨海湿地。在地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时,违规增加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港口区、矿产与能源区、旅游休闲娱乐区等开发性功能区面积,大规模破坏滨海湿地。在地方层面,很多地方积极通过立法的方式加强对湿地的保护管理,相继颁布实施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法规制定质量参差不齐。比如,某省颁布的湿地保护条例要求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省级重要湿地的,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实施,对其他类型的项目没有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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