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黄冈市为例,申请刻章需要以下流程:
一、申请刻制公章,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刻制证明(申请)、《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等)。
二、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刻制企业,由刻制企业审核录入黄冈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根据录入信息自动生成芯片和印章编码;刻制企业从印章系统数据库下载公章信息刻制公章。同时扫描相关资料上传系统建立电子档案。
三、印章制作完后,系统自动生成《湖北省黄冈市印章备案登记单》,刻制企业将制作的印章在《备案登记单》上留存印模,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收到相关资料后,核查有关材料和信息,并在《备案登记单》上加盖县级公安机关特行管理专用章。相关证明材料留档备查。
五、公章刻制企业发放公章时,应出具由县级公安机关盖章的《黄冈市公章备案登记单》,领章人签名领取。
遗失重新刻制公章: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的书面遗失情况说明。法人企业应有股东签名或盖章,并附股东身份证明;
2、企业需出具工商部门近日《企业基本信息》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在地区的市级报刊公开声明原公章作废证明1份;
4、相关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6、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内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