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转军人是复员军人,转业军人的总称。
1、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兵役法》公布以前参军,由部队办理复员手续,持有复员证件的,称复员军人。
2、转业军人是指部队官兵直接从部队转入地方分配工作的,称转业军人。
3、退伍军人1954年11月1日《兵役法》公布以后,按照《兵役法》应征入伍服役的军士、兵,经部队批准退伍,持有退伍证的,称退伍军人。
扩展资料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0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发布的法律法规。该《条例》分总则、移交和接收、安置、保险关系的接续、法律责任、附则5章53条,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参考资料: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