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扣3分。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查询方式。对需要参加考试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提前通知考试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经考试合格的,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再次记满12分的,除须重新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考试外,还须增考场地驾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