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不再开的证明有哪些?

2022-03-28 社会 70阅读

公安派出所不再开20项“奇葩证明”——

各类证明过多过滥、“奇葩证明”层出不穷,公安部官网显示,公安部联合其他11部门起草了两份文件名为《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列出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的20类事项,包括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正常死亡或非正常死亡等。

在派出所不予开具证明的20类事项中,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即公民用其他法定身份证件可以证明,以及不属于派出所法定职责范围的。

一是凡公民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9类事项,如公民姓名、曾用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二是对于公民户口迁移、住址变动等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登记内容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三是对于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等6类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事项,根据情形分别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使用部门核查,或者依法办理公证,对涉及公安机关职责的事项,公安机关给予必要协助。

不过,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9类事项,如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注销户口、捡拾弃婴(儿童),因乘坐飞机、火车、住宿旅店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等,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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