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转学需要办理的手续:
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小学联系;
4、接收学校核准同意后,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扩展资料:
可以申请转学的情况
1、学生户口由外地迁入本市,可申请转入本市中小学;
2、学生户口由本市迁往外地,可申请转往外地中小学;
3、学生户口随家长户口在市内迁移后,户口所在地离所在校(以下称原校)过远,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特殊原因需由有关区、县教育局主管科室认定),可申请在市内学校间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