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5%= 8万人
(2)2014年末城镇人口为80000人,2015年城镇人口每增加1人,其增长的百分数是1/80000。2014年末城镇人口中小康人数为20000人,2015年城镇小康人口每增长1人,其增长的百分数是1/20000。每增加一个小康城镇人口的增加百分比(1/20000),正好是城镇人口增加百分比(1/80000)的4倍。观察到题中“城镇人口中达到小康水平人数增长的百分数是城镇人口增长百分数的4倍”,就说明城镇人口每增加一个,城镇中的小康人口数也必须增加一个。即:城镇人口增加数=小康人口增加数。
“达到小康水平的增长人数与城镇人口增长数之和是2014年底城镇人口数的一半。”可得知:小康增加数+城镇增加数=8万的一半=4万。再结合上面推出的结论“城镇人口增加数=小康人口增加数”,可得知:小康人口增加数=城镇人口增加数=2万。
2015年的城镇人口:8万+2万=10万。所以2015年末农村人口数:50-10=40万。
(3)2015年底:城镇总人口10万,其中4万为小康,6万为未达到小康人口。题目要求“2017年底未达到小康人数将比2015年减少1万”,即6-1=5万人。
由第一句“农村人口减少并转为城镇人口数相同。”得知每年农村人口都以相同的数量转为城镇人口,即每年农村人口减少2万。那么2017年末,农村人口应为40-2-2=36万
2017年城镇人口=50-36=14万,由于其中5万人为非小康人口,所以小康人口总数为14-5=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