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摩托车非法营运怎么样处罚
非法营运一般是针对汽车或轮船而言的,目前很多地方这一块并没有涉及到摩托车的非法营运的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很多地方不存在对摩托车非法营运的什么处罚。在广东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件的有关规定对非法营运的摩托车主可进行罚款2000元和扣车的处理。
一般民间都称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的摩托车为“摩的”。其营运性质表现得最显著的特点是:
1、扬招;
2、听乘客指令行使;
3、司机和乘客互相不认识;
4、提供有偿服务。
二、非法营运责任认定
根据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法规、规章规定,非法营运具体包括:未取得道路运输(包括道路货物、道路危险货物、道路客运(班线)、国际道路运输等,下同)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有关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非法营运的构成要件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认定非法营运行为,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一种经营行为,二是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三、非法营运车辆处罚标准怎么规定的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