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申请不招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等紧急、应急情况而不适宜招标的。
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4、国内外民间组织或个人全额捐赠的。
5、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6、项目单位自身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或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设备、材料的生产条件和能力,不需要另行采购的。
7、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百分之十),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8、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项目设计可以不招标。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宜招标的其他情形。
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一般是指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是帮助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选择能力强和资信好的投标人,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招标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否则,就会形成政企不分,会对其他代理机构构成不公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