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的地基,爸爸盖的房,爷爷想过给孙子,没有房产证,可以吗

2022-04-15 社会 80阅读
1、我国物权法条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据此,我国的房屋产权以登记为主,房屋登记在谁名下则房屋归谁所有。由于1987年您父母出资盖新房后,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您父亲的名字,意味着从1987年起房屋的权属已归您父亲所有,当时您爷爷奶奶同意将房屋产权登记至您父亲名下,意味着您爷爷奶奶在世时处分了旧房产,同意将新建的房屋归您父母所有。
2、据此,房屋属于您父母的共有财产,其他姐妹并无继承权,但是现在房屋拆迁,其他姐妹能否取得拆迁补偿利益,要看她们的户口是否在房屋内,如果户口在房屋内,并且根据拆迁政策,户口在房屋内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的话,户口在房屋内的人就权要求拆迁补偿,但是如果她们的户口都已迁出,即使拆迁也是不得能到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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