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主持人因信用卡全额计息起诉银行是怎么回事?

2020-06-13 财经 43阅读

银行卡欠费如果没有在还款日前全部还清,当期账单每一笔消费都会被计收利息,这是很多银行通用的一种信用卡计息方式。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刷卡消费18869.36元,仅剩69.36元没有还清,就产生了317.43元利息。李晓东起诉银行,认为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的计息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要求银行退还利息。5月26日下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事情经过

去年3月,李晓东用信用卡消费了18869.36元,后来,银行自动从约定的划款账户中扣款18800元,因约定还款账户中余额不足,尚欠69.36元未还。5月7日,李晓东收到了银行新一期的账单,上面显示有317.43元利息。

李晓东签署的银行信用卡领用协议中,第三条第6款约定,甲方在对账单规定的到期还款日或之前偿还了全部欠款的,对账单所载消费交易可享受最长50天的免息还款期,否则乙方自银行记账日起计收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另在第五条第4款中约定,甲方未在到期划款日或之前偿还全部欠款的,全部应还款项(含甲方已还部分款项)不享受免息还款期,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透支利息。

也就是说,就因为69.36元没按时还,银行按照18869.36元欠款全额计算出了317.43元利息。

在法庭上,李晓东的代理律师逐一指出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的“不合理”之处。首先是银行将计息规则拆分。“计息规则出现在两个条款中,一个说的是免息期和利率,一个条款说的是计息基数。”律师表示,普通人很难把两个条款联系起来去理解计息规则。其次,银行提供信用卡领用格式合同,应保障双方权利义务的公平,尽到对对方的提醒义务,尤其是免除和限制责任的条款。

代理人拿出《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37条规定表示,在信用卡申请材料中应该有一项“重要提示”,以醒目方式列示包括计结息规则、年费/滞纳金/超限费收取方式等对申请人信用和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内容等信息。

银行代理人反驳说,监督办理办法第37条的本意是对重要内容要有明确标识,加重提示。李晓东签署的领用条款中,关于未按时全额偿还要支付全额利息这一条已经加重提示,尽到了提醒义务。至于计息利率是行业普遍规则,不需要特别加重。

银行代理人说,作为一个成年人,李晓东在领用合约上抄写上了“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资料,充分了解并清除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协议的各项规则”这样一段话,就说明他已经阅读并理解了领用协议的内容。

李晓东的律师说,领用合约的细则在背面,全是密密麻麻的小字,在申领时无法仔细阅读。也没有一式两份的附件,持卡人对权利义务内容无法明确。

在庭审最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有意愿调解。银行一方表示同意,并提出将317.43元利息返还李晓东的方案。而李晓东的律师则坚持等待判决。法庭不再主持调解,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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