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经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除第一项规定外,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四、投保人免交保险费后,不得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