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1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准驾的车辆包括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包括C2、C3、C4。
2、根据国家标准 GB_7258-2004分类如下:
(1)小型汽车 C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9座以下的小型客车,设计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6.0m 宽≤2.0m 高≤2.5m
(2)小型自动挡汽车 C2: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9座以下的小型客车,设计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6.0m 宽≤2.0m 高≤2.5m
(3)低速载货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70km/h,设计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6.0m 宽≤2.0m 高≤2.5m
(4)三轮汽车C4: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设计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2000kg。长≤4.6m 宽≤1.6m 高≤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