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8年,共有18个国家仍未与中国建交。亚洲国家:不丹;欧洲国家:梵蒂冈;非洲国家:斯威士兰;大洋洲国家:所罗门群岛、图瓦卢、基里巴斯、马绍尔群岛、帕劳、瑙鲁;北美洲国家:危地马拉、伯利兹、洪都拉斯、尼加拉瓜、海地、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南美洲国家:巴拉圭;除不丹以外的其他国家与台湾保持着所谓的“外交关系”,与大陆无外交关系。
我国始终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包括一贯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的其他政策措施处理办法。在我国外交政策的指导下我国已经同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和发展了友好合作的外交关系。
扩展资料:
我国外交的原则是:维护和平、反对武力。相互尊重、主权平等。自主选择、求同存异。 互利合作、共同发展。中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旗帜,坚持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战略,既通过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来发展自己,又通过自身的发展促进和平。
中国将继续推动世界多极化,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发展模式多样化,促进经济全球化朝着有利于各国共同繁荣的方向发展。积极倡导多边主义和树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主要内容的新安全观,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推动国际秩序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中国在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先是周恩来总理于1953年12月底在会见来访的印度代表团时提出的。1955年,于万隆会议,中国同印度、缅甸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五项原则内容是: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同中国建交国家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