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认证通过半年的增值税发票,税务局说是失控票

2020-06-17 财经 80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因此,上述购货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协查,确认销货方已经申报纳税,并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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