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不需缴纳培养费,医院统一安排免费住宿,享受本院职工同等用餐补贴;享有法定节假日休假;办理执业医师考试及注册管理手续。
2、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医院与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单位委派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回原单位工作。
3、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对象自行到当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业务。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医院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社会化招录人员培训结束后自行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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