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描述来看,交警判罚还是比较合理的。解释如下: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从上述规定来看,电瓶车闯红灯责任大,机动车在行经交叉路口时也应注意避让。所以从交警的判罚来看,还是比较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