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仅仅只是一个会计初级职称是不能申请厦门户口的。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第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第二十三条 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户口: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迁入落户,由相关行政部门核准调入、迁入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分别持有关审核部门签发的手续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二)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扩展资料
调动人员入户须知
一、调动人员办理户口准迁证所需材料
1、调动人员凭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出示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令或相关审批件。
2、本人的身份证,有随迁配偶的应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有随迁子女的应提供子女的户口。
3、入户在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户内的应提供相关凭证;入户在档案代理部门,应提供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二、办理程序
1、调动人员凭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经市教育局核准同意调动的到户政处)办理户口准迁证。
2、调动人员凭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
3、调动人员凭户口迁移证到批准调动部门开具入户证明信。
4、调动人员凭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证明信、单位报到证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年满16周岁的人员还需提供3张做身份证的照片。
三、办理时限
户籍窗口凭上述所需材料当场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