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应负什么责任

2020-04-26 社会 102阅读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符合上列情形之一的,即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罚分为三级(量刑等级):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少数人处十五年)。

发生重大事故

一。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重大事故”,是指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二)三人以上死亡的,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不能赔偿30万元以上的损失。

《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有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的;

(三)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有故障而驾驶机动车的;

(四)无证驾驶或者报废机动车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

(六)为逃避法律调查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糟糕的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的情形,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二)六人以上死亡的,应当承担相同的责任;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不能赔偿60万元以上的损失。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因逃逸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少数人处十五年)。

第六条交通肇事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调查,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将其藏匿、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未经救助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无照和无照机动车的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事故后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留:

(一)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二)三人以上死亡的,应当对事故承担相同责任;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不能赔偿30万元以上的损失。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有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有故障而驾驶机动车的;

(四)无证驾驶或者报废机动车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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