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当年的利润弥补亏损时,为什么不用做会计处理?

2022-08-14 财经 62阅读

年末,本年利润结转入利润分配,需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而此前企业的亏损是反映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的。做了这个分录后,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贷方发生额与其借方发生额自然抵补。

所以,以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时,实际上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扩展资料

弥补亏损是我国国营企业发生亏损时,由国家预算或上级部门拨款弥补的部分。国营企业的计划亏损由国家在当月一次或分次拨款弥补;超计划亏损以及经营性亏损,须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国家弥补。

弥补亏损在“利润分配”帐户核算。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由预算弥补的亏损,借 (增) 记“应弥补亏损”科目,贷(减) 记“利润分配”科目。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从2004年7月1日后,已取消亏损确认和弥补的审批手续,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当年有亏损或弥补亏损的,需报送下列资料到主管地税局备案: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

2、《企业年度亏损或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

3、属于弥补亏损的另报送《弥补亏损台帐》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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