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育保险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医疗费:
一、计划生育手术费: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在境内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 生的手术费。
二、生育医疗费:
a、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b、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分升的医疗费用;
c、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d、其它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e、产前检查费用
广州市生育保险常见生育手术报销标准:
1、阴式分娩:一级医院3450元(住院2600元,产检850元),二级医院3900元(住院2950元,产检950元),三级医院4400元(住院3300元,产检1100元)。
2、剖宫产:一级医院4950元(住院4100元,产检850元),二级医院5500元(住院4550元,产检950元),三级医院6550元(住院5450元,产检1100元)。
2015年8月4日,广州官方文件内容截取[《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全文]:
生育医疗费用:
含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产前检查项目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6号)的规定执行。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产科行业规范和参保人妊娠的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及其检查次数。
(2)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另外、生育保险,还需支付生育津贴(也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
计算公示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