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面积160万平方公里
2、西藏自治区 面积120万平方公里
3、内蒙古自治区面积110万平方公里
4、青海省面积72万平方公里
5、四川省面积48万平方千米
6、黑龙江省面积46万平方千米
7、甘肃省面积39万平方千米
8、云南省面积38万平方千米
9、广西壮族自治区面积23万平方千米
10、湖南省面积21万平方千米
11、河北省面积19万平方千米
12、陕西省面积19万平方千米
13、吉林省面积18万平方千米
14、湖北省面积18万平方千米
15、广东省面积18万平方千米
16、贵州省面积17万平方千米
17、江西省面积16万平方千米
18、河南省面积16万平方千米
19、山东省面积15万平方千米
20、山西省面积15万平方千米
21、辽宁省面积15万平方千米
22、安徽省面积13万平方千米
23、福建省面积12万平方千米
24、江苏省面积10万平方千米
25、浙江省面积10万平方千米
26、重庆市面积8.23万平方千米
27、宁夏回族自治区面积6.6万平方千米
28、台湾省面积3.6万平方千米
29、海南省面答3.4万平方千米
30、北京市面积1.68万平方千米
31、天津市 面积1.1万平方千米
32、上海市 面积0.58万平方千米
33、香港特别行政区面积1101平方千米
34、澳门特别行政区面积25.8平方千米
扩展资料
截止2019年01月09日,全国共有(省以下行政区划单位统计不包括港澳台):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34个(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333个(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2851个(970个市辖区、375个县级市、1335个县、117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
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39888个(2个区公所、21116个镇、9392个乡、152个苏木、984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8241个街道)
说明:四级行政区具体数量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8》,一年统计一次,截止2018年1月1日。
按照行政区划代码用华北、华东、中南、东北、西南、西北、港澳台表示分布,具体如下 :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
华东(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福建、山东)
中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西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西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港澳台(香港、澳门、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