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扩展资料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 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 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 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