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无形资产是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是资本性支出,其受益期限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很短,它的价值也不可能过于悲观地迅速贬值。
如果以象征性的金额代表无形资产的价值,虽然解决了可能存在的虚增问题,但同时又表现得过于谨慎,造成资产价值虚减,既不符合会计的客观性原则要求,也违背会计的重要性原则。
而将其价值保留在帐上,无形资产不作摊销的办法,确有虚增资产的风险,由于使用无形资产而损耗的价值不能合理地归集到费用中,导致营业成本不实,也不符合会计的配比原则要求。
扩展资料: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3.根据财税[2008]1号文的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无形资产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