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相关部门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可以领取。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六、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扩展资料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发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缩纳税人开办时间的要求,凡是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申领发票1天办结。
“1天办结”条件
(一)按规定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确认。
(二)完成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下同)的实名认证。如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商贸纳税人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完成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四员”的现场实名制登记。
(三)领用增值税发票的,应按照规定完成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申领发票办理流程:
申领发票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两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发票票种核定部分:
【业务概述】
对已办理“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和实名认证业务,需领用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申请核定其领用发票的种类、单次(月)最高领用数量、最高开票限额等票种信息,推荐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税务行政许可管理。最高开票限额由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新办纳税人首次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二)发票领用部分:
【业务概述】
对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需要领用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在核定范围内发放发票。如纳税人选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的,可选择回单柜或邮政EMS领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