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要实行纳税信用管理制度

2022-08-13 时事 141阅读
  (一)健全信用信息资源。加快系统内税收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建立评定固定指标与相对指标结合的数据参考信息,方便税务部门及时、全面的把握和了解企业情况,鼓励信用中介机构注重税收数据库的收集和整理,为公正、准确地评价企业纳税信用奠定基础和提供保障。建立与多部门共享的信息资源网络,利用信息资源互补优势,互惠互利。建立国税与地税、工商、海关、质监、银行等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树立评价结果权威性和准确性,增强部门互用、互参照、互利用的兼治体系。

  (二)完善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启用守信激励机制,对信誉好的企业提供更加便捷、更加广泛的服务,在手续审批、办理涉税事宜、发票领购、预约服务以及日常检查等一些“优惠”措施方面广施政策。同时建立纳税信用和不良纪录,将有效的信息与管理系统链接,自动升降信用等级处理,对降级企业一定时限内不得升级并实施升级严格评定制度,建立“黑名单信息”库,逐步将税收信用惩罚与商业信用挂钩,使得失信企业在资金、信用卡使用等方面受到限制,让失信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让守不住底线的纳税人环境恶化,影响和鼓励守信纳税人更加有信誉,让纳税信用等级得到尊重。

  (三)加大公开警示力度。扩大纳税信用等级效力影响,使其真正成为占领市场和有效发展的“通行证”。不断的将企业信用情况公布于众,形成全社会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四)抬高评定门槛。扩大评定内容和标准上具体设置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五大指标的氛围和界定力度,不仅仅再以指标来评定招标,以数字来对比数字,增加对相关指标的实地考证和验证,对弄虚作假的直接认定为低级类别信用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加大人力检查和监控投入,限期进行整改和完善,对a类企业加大宣传和形象影响。

  (五)完善评定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评定机构,明确职责,具体分工,加强评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纵横进行对比,不仅要对不同类别企业同期数据比较,而且要对企业不同时间指标进行对比,要跟踪企业评定期间的不同表现和涉税情况的满意度,逐步形成完善的、可信度高的、相互牵制的评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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