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资料齐全,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下旬之前提交资料,当月可以办理完毕,下月开始发放基本养老金。
以下提供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退休办事指南,供参考;
无锡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公共服务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1、申请条件
(1)到达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5年以上。
2、办理材料
一、《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二、其他相关证件
三、无锡市社会保险延长缴费人员退休申请表
四、办理异地发放的退休人员填写《社会化发放信息表》,并附银行个人结算帐号复印件
五、公民身份证原件
六、无锡市征地保障安置人员缴费年限核定表
七、享受优异待遇的证件或批准材料
八、《无锡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非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无锡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3、办理流程
每月4-20日正常工作日办理。
一、申请。
申请人持下列文件资料(按需)至社保中心各办事处窗口提出核定申请:(一)缴费年限申核表
(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三)公民身份证原件
(四)无锡市征地保障安置人员缴费年限核定表
(五)享受优异待遇的证件或批准材料
(六)病残(工伤)鉴定表
(七)办理异地发放的退休人员填写《社会化发放信息表》,并附银行个人结算帐号复印件
(八)无锡市社会保险延长缴费人员退休申请表
(九)其他相关证件
二、受理核定:
办事处养老保险经办人员A:
(一)、检查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审核参保单位及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费:
1、按时足额缴费的在《手册》上加盖“经批准,已办理退休(职)手续”章;
2.有欠缴养老保险费的,通知申请人补缴;3.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有关规定告知办理相关手续。
(三)、将受理的人员信息录入计算机;
(四)、按省政府令第36号等文件的规定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打印《企业参保人员退休(职)核定表》、《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基本养老金待遇情况公示花名册》;
(五)、单位按规定公示后,本人对《企业参保人员退休(职)核定表》确认签字,领取并填写《职工退休养老证》;
(六)、对特殊人员业务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审。三、复核:办事处养老保险经办人员B:对养老待遇核定信息进行复核。
四、办理:办事处养老保险经办人员A:产生养老待遇支付数据,次月15日发放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