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有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登记环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或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
七、隶属关系;
八、开户银行及帐号;
九、省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登记管理环节要求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2-5),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三、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四、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
六、省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