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叫刘海南女法官审理案件可以说“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2012年我将8吨货物放在廊坊刘某仓库,手续齐全。数月后刘某告知仓库退租,让我把货拉走,当我在约定时间赶到时,货已被刘某卖掉,我当即打110报警,广阳区北旺派出所警官很快来到现场,问过情况后让我“走民事”,即向廊坊法院起诉。随后我向广阳区法院提起了诉讼,主审法官就叫刘海南,女的,庭审时我出示了货物运单、地磅码单、收款收据、与被告的通话录音。结果是广阳法院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变卖货物的数量和金额”为由驳回所有诉讼请求。
有意思的是,我每次去广阳法院的时候,总见到有人在法院工作人争吵,其中我看到一个当事人质问法院工作人员:为何判决书两年后再送达?看来廊坊广阳法院的司法公正值得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