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改,只是程序相对复杂。
成年人修改身份证名字的具体流程:
1,到户口所在地县公安局刑警队开个“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要本人去,带户口簿身份证,印十指指模,需要一星期左右。
2,准备两张一寸近照,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变更申请表”,填写清楚;
3,把”户口变更申请表”拿回村(居)委会签字盖章;
4,村委会或居委会写个证明条。
5,自己写一个申请报告;
6,如果在校,学校要证明,如果在单位,单位要证明;
7,带上述证明以及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等待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全部签注同意意见,才算完毕;
8,接下来办理新的身份证;
9,更改名字会影响到以往其他证件的使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要十分慎重。
一、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正当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变更收养关系的;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二、变更姓名的现实情况: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公安审批很严格,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名字需要县区级公安机关以上部门批准。如果没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难改的,即便改了,重新办了身份证,别的证件也需要变更,很麻烦。
三、变更姓名的具体程序:本人提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同意,有单位的单位出证明同意,在校学生还需要学校同意的书面材料,把材料准备齐到户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变更户籍的表格,经过审查后未发现你有劣迹前科,然后找派出所所长批准,再到县级公安机关找户政科科长批准,再到主管局长批准,最后回派出所改名字。改完名字,再用新名字办理一张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