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宪法》和《民法通则》都有关于保障公民人身权益的条文,骚扰电话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干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国内并无具体法律条文对电话骚扰行为进行认定约束。只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四十二条规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被骚扰者很难取证,并且很难掌握骚扰者的地址和身份。
在国内,北京保险行业业协会成立了人身保险方面电话营销禁播号码登记平台,该地区的消费者如果不想接听保险公司推销电话可以在该平台上登记个人电话号码禁止拨打。也可以通过在手机上设置黑名单,拒绝接听推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