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处开具新增人员接收证明,后再到对方户籍处办理迁移,要看到有接收地才办理户籍转出,转出后才可以落户。
办理户口迁移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到你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再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户口市内(非迁非)迁移的人员,凭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属驻穗办工作人员因拥有房改房需户口迁移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受理并呈市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市内迁移手续)。
2、户口市内(农迁农)迁移的人员,持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农转非(农迁农)申请表》。
经受理批准,申请人凭迁入地区分局开具的《市内农业户口迁移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农业户口迁出手续。
3、凡符合市内迁移条件且需办理户口市内(农迁非)迁移的人员,申请人应先到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农转非(农迁农)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出地分局按规定批准农转非后,通知申请人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4、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持《市内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扩展资料:
所需材料:
1、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6、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挂靠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