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作废发票只能反复操作。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系统显示当月可作废的发票列表,单击鼠标左健选中要作废的发票号码(注意不要双击打开此发票明细)然后点击“作废”按钮,提示“本期将作废发票张数:1张,您要继续吗?”点击“确认”后出现提示“本期已成功作废发票一张”,点击“确定”即可。
在“发票作废”窗口找不到要作废的发票号,但在发票查询中能看到有几种可能:
(1)此次进入系统的用户名与开票时所使用的名字不一样。可在“发票查询”中找到该发票,双击打开看一下“开票员”的名字,然后以这个名字重新进入开票系统即可。
(2)可能此张发票已经作废了。在“发票查询”中查看此发票的作废标志,如果为“是”说明已经作废成功了。
(3)需要作废的发票不是当月开具的。系统禁止跨月作废发票。
(4) 已对此张发票做了非征期抄税。抄税后的发票就不能作废了,只能开具负数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