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金不因行业不同而不同,因属地(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不同而有不大区别。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或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其中,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还应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一般由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乘以1995年12月31日之前缴费年限和规定系数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