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付款或者已结清楼价款的办证情形
如果属于一次性付款或者已经还清银行贷款的,则办证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
2、合同上是按揭的但是已经还清全部借款的,需提交结清证明原件及借款合同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第四联)
说明:由业主自行向财政局缴纳。此份证明需要用A4纸粘贴。且需要将其与【房地产销售(转让)办证证明(第一联)】粘贴在一张纸上。
4、房地产销售(转让)办证证明(第一联)
说明:此份证明由开发商提供。此份证明需要用A4纸粘贴。且需要将其与【契税完税证(第四联)】粘贴在一张纸上。
5、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所有权转移、变更、注销登记);
说明:由发展商盖章,其法人签名盖章。
6、登记费、测绘费、查档费缴交单据原件。
说明:在提交全部资料给房管所3号窗口之前,应当首先到南城房管所的7号窗口开票,然后去到相应的银行和窗口缴费。其中登记费(住宅)固定为80元,非住宅的为550元,需要到工商银行缴纳。测绘费和查档费在南城房管所的缴费窗口缴纳。测绘费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其中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以内的,收费120元。查档费按房地产建筑面积计算,150平方米以内的,每宗收费50元。
7、业主身份证
说明:复印件应当复印正反两面。如果系业主亲自过去房管所办理房产证,则应当带上原件,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则不需要提供原件,仅提供复印件即可。
8、画图/审图;
说明:到南城房管所8号窗口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手房画图,房管所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5个工作日之后,业主需要带上身份证原件取资料。如果委托了他人代办的,则需要携带公证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
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第二联)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需要到物业公司处开单,然后到东莞银行缴交。
10、业主属于未成人的,则需要父母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管所签订承诺书。
11、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办理委托书公证事项,东莞市公证处一般收费205元。如果每增加一本副本,则收费20元。为了顺利办证的需要,至少需要准备公证书原件8份。办理委托书公证时,应当带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的委托事项一定需要清晰、明确。委托书记载的事项不能有任何的错误,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