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存定期存款需要上报董事会,并经董事会批准。
单位定期存款是单位客户与银行约定存款期限,将暂时闲置的资金存入银行,在存款到期支取时,银行按存入日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分为人民币定期存款和外币定期存款两种。
1、存款期限
人民币定期存款的存款期限包括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可供选择。
外币定期存款包括小额外币定期存款(300万美元以下或等值外币)和大额外币定期存款(300万美元以上或等值外币)。存款期限包括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五个档次可供选择。
2、起存金额
人民币一万元(或等值外币),须一次性存入。
3、开立手续
单位客户开立定期存款账户时,需向银行提交“单位存款存入凭条”,并预留印鉴,银行从其单位活期存款账户中转出预存款项,为其开立定期存款账户,并出具记名式“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4、开户对象
凡符合开立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帐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户等均可开立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帐户,可办理本、外币定期存款业务。
5、计息方式
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到期支取时,按存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利随本清,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如存款到期日未支取,当期存款利息自动转入本金,并按转存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挂牌利率和原约定存期自动转存。小额外币定期存款到期支取时,按存入日中国银行同业公会公布的定期存款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大额外币定期存款可享受较优惠利率,但不可以自动转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