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失业登记后,单位补缴社保,影响失业金的正常领取吗?
我就是失业保险工作人员,我可以肯定的说,监察部门说的是错的!第一,你已于8月8日结束合同,合同期内单位未按实际核定基数要补缴社保是正常的,但是,9-10月份你已没有上班,单位和你个人已不能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二,单位补缴社保,自己承担自己部分是对的。第三,你还是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至于你们那里的劳动监察部门他们是什么想法就不得而知了,但是你不要忘了,还有上一级劳动部门,如果你当地一定要你交费而且领取不到失业保险金,你就要请他们出正式的书面告知书或通知并加盖公章,你就可以拿着这书面材料,配合你的解除劳动合同,向上一级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部门或是政府都是公开电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