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没有文件做具体说明。但是物业资质管理办法对物业一至三级资质的颁发管理机构有说明。
《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按照主管机关属地原则,只能在资质管理机构的管辖范围内承接项目。三级资质的管理机构是地市级机关,所以只能在本地承接项目。二级资质由省里核发,所以全省内都有效。一级资质是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所以全国都能通用。
但实际上,本省内资质通行还是能做到的,全国通用的资质只是存在于理论上。实际管理中,跨省承接项目,一般的做法都是在当地成立分公司,单独办理分公司资质。举个例子吧,深圳中海物业有一级资质,但是其在其它省市接管项目时,往往还是由当地的分公司出面承接业务,北京的项目由北京中海接管,四川的项目由成都物业接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