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机动车驾驶证换领本市机动车驾驶证
一、办理地点
(一)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其他人员在其身份证明记载的住址所属的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二、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
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
四、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入本市申请换证的;
(二)持有外省市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本市暂住申请换证的;
(三)经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是真实有效的;
(四)申请人违法行为记分记录未达到12分的;
(五)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吊销、注销或撤销的。
五、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驾驶证;
(四)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
六、机动车驾驶人相片要求
持证者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其规格为32mm×22mm(1寸相片),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分辨率为300dpi。
七、身份证明是指:
(一)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二)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明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四)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