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回的。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
1、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析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
4、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学党费。
5、党员工作单位党组织是党委的,原则上由市委组织部直接转到所在单位党委;所在单位党组织是党(总)支部的,由市委组织部转到市直机关工委,再经市直机关工委转到所在单位党(总)支部。
扩展资料:
《细则》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党员无人事档案可建党员档案党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