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缴纳下去。
保险人对到期未能交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给予一定期间的交费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要承担责任,支付保险金,但要扣还应交的保险费及利息。通常宽限期为60天。
宽限期指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此间缴付逾期保险费,并不计收利息。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仍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
但若过了宽限期投保人仍未足额交纳续期保费,则保险合同将会中止。保险中止后,只有提出复效,才会重新恢复效力。
扩展资料
针对投保人在缴费时期可能出现的现金紧张、一时难以筹集保费的情况,各家保险公司都设定了60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投保人基本上有宽松的时间筹措或向亲朋好友借钱,或调整自身理财计划筹集保费。
在宽限期内,保单依旧有效,即使投保人不幸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或患病住院,保险公司也会给予相应的赔付金。但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后缴付保费,万一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后遭遇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作理赔。
所以,投保人若一时难以筹集保费,一定要善用“宽限期”,最好能在宽限期内想办法缴付保费,以使保单继续生效。一旦保单由于未缴保费而“半途而废”,那投保人的保险利益就将遭受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缴费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