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是不可以在台湾长期居住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个人旅游签注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中国台湾次日起不得超过15天。
经批准赴台个人游的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为其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
首次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长期居住台湾的条件:
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
大陆地区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居留:
1、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结婚已满二年或已生产子女者。
2、其他基于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经主管机关认为确有必要者。
3、前项第一款情形,台湾地区之配偶于民国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以前重婚者,申请前应经该后婚配偶同意。
进入台湾地区之大陆地区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治安机关得不待司法程序之开始或终结,径行强制其出境:
1、未经许可入境者。
2、经许可入境,已逾停留期限者。
3、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或工作者。
4、有事实足认为有犯罪行为者。
5、有事实足认为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之虞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