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大队的职务任命依据是按照我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执行的。
二、工人身份能不能担当副大队长。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工人身份,因此工人身份不能担当交警大队的副大队长。
第四十三条规定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