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共分为四卷,每卷150分满分: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每年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录取分数线
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的数额及合格分数线,需要根据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队伍发展的实际需要来确定。每年度的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将由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司法部公布。达到合格分数的应考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获得司法部统一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担任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执业律师需从获得此证书者中择优录用。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录取分数线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试卷总分 400分 400分 600分 600分 600分 600分 600分 600分
录取分数线 240分 240分 360分 360分 360分 360分 360分 360分
放宽地区录取分数线 235分 225分 335分 335分 325分 325分 325分 325分
注:只要成绩达到360分即算通过,但单科成绩不得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