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章守法 关爱生命
刘国强
二○○五年六月一日
“全国安全生产月”从今天开始正式拉开帷慕。在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确定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民主法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遵章守法是社会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保证社会安定有序的前提;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可见.这是一个针对性极强、有的放矢的主题,其目的是为了强化人民群众的安全法律意识,推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按照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以相关法律、配套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支干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形成。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说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固然重要,但它的施行更重要、更艰难。因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必须以极大的力度去灌输、去推动。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安全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没有得到明显改观,在安全生产领域.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普遍存在。更有甚者,无视法律法规,违法违规生产,以致酿成大祸。近年来所发生的各类责任事故,都是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造成的。严峻的现实再次告诉我们,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用法律规范政府、部门、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行为,使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所以.今年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就是要突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这个主题,真正做到人人遵章守法,创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法治环境。
“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监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和规则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社会有序运转、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基本元素。法制意识不强和执法力度不够,直接破坏了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规则形同虚设,社会必定混乱无序。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政府和每一个公民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为此,一方面,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行政。另一方面,社会成员要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在实施法律法规过程中促使人们的行为与法律规范相协调。提高人们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是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必不可少的因素。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正步入法制化轨道,这就意味着人们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的形成。因此,在法律意识中起支配作用的并且与《安全生产法》相适应的法律思想体系,必须进行有意识的培养才能形成。
“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就是要求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要借“安全生产月”的东风,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使自已成为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合格经营者;要确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科学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要大力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使“遵章守法、关爱生命”成为企业上下共享的价值观 形成统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精神和灵魂,进而建立起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
“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就是要求广大从业人员建立正确的安全理念,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并善于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作斗争。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每一位公民,都要着力培养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真正做到遵章守法、关爱生命。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环境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前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