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户口的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费,也就是说不可以参加个人社保。
本市户口的可办理个人社保。
个人社保办理办法:
1、在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的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点办理社保卡申请。
2、服务点人员向个人提供《发卡服务确认单》,由个人现场确认发卡银行后,再打印申请登记表交个人填写。
3、申请登记表上如印有个人二代证照片的,个人可授权使用该照片制卡,不需要采集电子照片,如果没有的,个人则需到已列入惠州社保卡电子照片采集服务单位的照相馆拍摄二代证照片(照相馆名单详见惠州社会保障网页首页“社会保障卡”专栏),并将照片回执粘贴于申请登记表上相应位置。
4、认真核对、补充或修改申请登记表上的资料,在既定的时限内交回服务点。
5、服务点工作人员对个人提交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检查通过后,双方签名确认。
6、在向服务点成功提交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社保卡领取网点领卡,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扩展资料
个人参加社保的注意事项:
1、只能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生育险。
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
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3、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进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4、保证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款足够划帐且在划帐后留有至少10元的余额。
5、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需要1-2周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惠州市政府--《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