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捐款抵税根据税法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假设其捐赠对象、方式符合上述税法的规定,
A = 捐款额
B =(应纳税所得额*30%)
如果 A < B,则【抵扣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
如果 A >= B,则 【抵扣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B
假设该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则
【实际缴纳所得税】= 【抵扣后应纳税所得额】 *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