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在确定录用关系后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15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一、新增参保职工申请受理部门
1、部、省、市属参保单位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企业保险窗口受理。
2、区属参保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二、新增参保职工申请携带材料
用人单位办理人员新增参保手续须填写《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根据不同新增原因,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首次在杭州参保人员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2、续保人员需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最后一个单位参保缴费登记复印件;
3、涉及人员补缴的,须提供补缴相关材料;
4、涉及特困或低保人员的,参照提供特困、低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5、本地城镇应届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6、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及就业用工许可证;
7、要求参加双低的农民工自愿填写《双低办法参保缴费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注:每月12日前(含12日)申报的,在当月结算期内处理,12日后申报的,在次月结算期内予以处理。